一、总 则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现远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高对学生个性化学习的管理效率,鼓励和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面向二十一世纪的高级应用人才,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决定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学分制管理的目的是要实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实行在一定条件下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课、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并且实行按学分缴费、按学分毕业的教学管理全过程。
二、学 分
学分是对课程的教学量进行计量的单位,它以一个学期为计算单元,最小单位是1学分。课程的学分数通常等于周学时。
学分制是一种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每学完一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三、教学计划、学科专业与课程分类
1、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学位课程,标准年制,最低毕业学分,课程设置及学分(包括各类必修、选修课程及相关或前继课程关系)等。在制订教学计划的同时,制订专升本按三学年标准年制和业余高升本按五学年标准年制配置每学期课程的参考学习计划。
教学计划和对应的参考学习计划以专业名称及版本号为标记,并与学生的入学年份(即年次)建立对应关系。某年次对应版本号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即为按三学年或五学年标准年制毕业时的当年毕业课程审核计划。毕业资格的审核以学生所在专业年级的教学计划为依据。
2、学科专业分类
本着拓宽基础教育、培养宽口径人才的原则,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将基础教育阶段按学科大类进行划分,使公共基础课程更具有广泛的兼容性和宽范性,更有利于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学习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点和爱好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学院现阶段学科专业分为五个大类,即工程技术类(不含工程技术)、经管类、人文类、法政类、医学类。
3、课程分类
学院全部课程分为两大类:
必修课: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通识课程和相关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一组供相关专业学生从中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
各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总数应占教学计划全部课程总学分数的25~30%左右,以保证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和自由选择课程的空间。
四、选课原则及方法
学生的课程学习方案由本人通过在网上选课后确定。学生选课时应查阅相应年次对应版本号的课程审核计划,仔细阅读对应版本号的参考学习计划,还必须了解开考计划以及学院、学习中心的各种选课信息,然后在网上进行选课操作。
学习中心必须按照学院制定的关于学习中心开课及排课的各项原则确定排课课程,以保证学生有充足的选课空间。
选课截止后,选课生效的课程不得退选或者改选,也不得推迟修读学期,并不予退费。
五、考核原则及方法
学院每年设四次考核:春考、夏考、秋考、冬考。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二种。
只有经过选课并生效后的课程,方可参加考核,多次考核同门课程以最高成绩记为最终成绩。再次考核原已读课程时,如果该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已变化,以最新的课程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必修课程首次考核 “不及格”,在学位审核时记入“不及格”课程的门次及累计学分数。
考核违纪、作弊者在其成绩档案中予以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考核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严重违纪、作弊者,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选考生效后的课程,不得退选或者改选,也不得推迟考期,并不予退费。缺考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该课程成绩记“缺考”。
六、转专业
学生在读期间可以根据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和自身情况转换相同层次的专业(转入医学类专业的除外)。学生转换专业后,原已取得的学分有效,课程的必修、选修性质根据转入专业相应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性质确定,毕业和学位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相关要求审核。
七、注册管理
学生注册一学年两次,分别为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在籍学生必须按院历规定的时间到学习中心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每学年应预缴学费,秋季入学的每学年夏季学期缴费,春季入学的每学年冬季学期缴费,学生缴齐学费后(以学费帐户余额数为准)方予以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向学习中心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成绩不及格等原因未在标准年制内毕业,需要继续学习者,仍应到学习中心报到注册,但学费额度不作统一规定,根据学生本人选课费用而定。
退学学生不予保留学籍,并不得申请复学。
八、学习年限、学制、证书
1、学习年限与学制
学院实行弹性学制。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其学籍在入学后八年之内有效,即最长学习年限为八年,以入学后第一次注册起计算。对于学习进程较快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
学生毕业证书上的年制按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标准年制填写,毕业时间按实际毕业年月填写。
2、证书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有效学习期限2—8年内(按新生第一次注册学期算起),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并通过教育部规定的统考课程的考试(04年3月份以前参加入学考录取的学生不作要求),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证书,报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九、附 则
(1)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学分制管理,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暂行办法中未尽事宜,请参照学院有关的各分项具体实施办法。
(3)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