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的有关政策规定,保证网络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网络教育招生及学习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生的学籍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建档管理。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各学习中心按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建立完整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在学生学习期间实施有效管理,作为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检查、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依据。
第二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执行专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均严格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要求、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实践环节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制定教学大纲或要求,各学习中心必须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或要求组织实施和考核。涉及教学计划变更和必修课程变动时,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第三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实行学分制
二、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材料按期到指定的所属学习中心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认真填写学籍档案所规定的内容和相关表格,并交费和进行选课等。办完上述手续后,即可入学。
第五条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各学习中心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备案。从报到之日起30天内无故不报到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因正当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30天内向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申请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对新生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供虚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学校将无条件取消提供者的学籍,其所交费用不退。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到所属学习中心报到注册、申报该期修课计划并交纳学费后,方可取得本期学习资格。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向所属学习中心请假,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选课、免修及代修
第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每专业所开课程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网上公布。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和自身条件在选课系统的所开课程中选课,填写选课单报所属学习中心,同时完成教材预订。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后才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收到学费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开通学生的所选课程。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肃认真地进行选课,凡经过选课已开通的课程,即作为记载成绩和统计毕业所需总学分的依据,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实选课不当,应于第一次选课后的10天内在系统中重新选课和变更所订购的教材,逾期不再办理。课程开通30天后不退费。学生不得参加未选课程的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所有课程均使用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指定的教材和课件光盘。为使学生在学习前能在学习中心领到教材,学生每年应预交一定数额的教材费。学习中心代我院收取教材费并定期与我院据实结算,学生与学习中心结算。学生在接到教材领取的通知后,到所属学习中心领取教材并登记备查。非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造成的教材质量问题,一般不予退换。
第十二条 学生所修任意选修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数时,超出部份仍记载为任意选修课学分,但不能替代必修课程和公共课的学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统考的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免修统考科目,可不参加该课程的全国统考:
1.入学前,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者,可免考并免修全部统考科目的课程。
2.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除英语专业学生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并免修《大学英语(B)》课程。
4. 符合上述第2和第3点规定,且在入学前就已获得相关免考课程的证书者可免修我院相关课程;入学后才获得相关免考课程的证书者只能免全国统考,不能办理我院相关课程的免修。
第十四条 入学前已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已经学过并且与我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等相当的非统考公共课。学生在注册选课时未选的课程方可申请免修,已选的课程则不能再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 申请免修课程(含全国统考课程)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所学专业总学分数的20%。专业课、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实验课等实践性课程和环节不能免修。
第十六条 课程免修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报时间:新生在报到注册后的二周内,逾期不再办理。
2.申报材料:
(1)《课程免修申请表》(向所在学习中心领取,由学生本人填写);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有效成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学校鲜章);
(4)其它能说明申报理由的材料。
(2)-(4)项材料的原件交学习中心复核后,学生在复印件上签字:“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否则后果自负”,并汇总附于申请表后交学习中心。
第十七条 必须如实提供免修课程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无条件取消申请免修资格。
第十八条 免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总学分,但免修课程成绩不记载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写入“免修”字样,成绩写入 “合格”字样。在申请学位时,原考试分数不计入专业总成绩。
第十九条 入学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 户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具体界定见教育部文件)可以不修英语基础课程,但必须改选其它课程代修以修满总学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本科层次学生可以不参加《大学英语(B)》的统考。代修的具体规定见本规定的第二十、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代修课程从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中进行选择。获准代修的课程学分计入学生学习的总学分,考试合格后代修课程的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
学生一经确定代修课程,在该课程开设时,应作为必修课程进行选课。代修课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改。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应在参加所代修的课程考试后办理,但需重新交纳新选代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二十一条 课程代修申报与审核程序
1.申报时间:新生在报到注册后的二周内,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
(1)《课程代修申请表》(向所在学习中心领取,由学生本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交学习中心复核后,学生在复印件上签字“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否则后果自负”,并附于申请表后交学习中心。
四、考核与成绩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学生必须按期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分为开卷和闭卷;教育实习、教学实践、毕业论文、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采用考查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由作业考核、平时考核和课程结束考核三部分组成。作业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10%,课程结束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80%。
第二十五条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记载,100分为满分,60分及其以上为及格;考查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等五级评分制评分记载。
第二十六条 每年共举行四次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月、4月、7月和10月举行。其中1月和7月的为正常考试,主要进行A卷考试,要求所有已选当学期开课计划内课程的学生都应参加。4月和10月是为已选当学期开课计划外课程或重考的学生举行的考试,主要进行B卷考试。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将由系统自动安排重考,直至考试及格获得学分为止。重考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有选择地参加系统安排的课程考试,未参加的课程考试可在下一次安排有相同课程考试时参加考试。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于下一次在学习中心注册前在网上公布成绩并寄发纸质《学生成绩通知单》。学生的考试成绩记录及获得的相应学分在规定学习期间内有效。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成绩有效时间。需要查询成绩的学生可在成绩公布后10天内到所属学习中心填写《课程考试成绩查询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在成绩公布后的2周内汇总寄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收到《课程考试成绩查询申请汇总表》后,在10天内以书面或E-mail形式将查询结果统一回复给学习中心。
第三十条 课程考核的组织、命题、制卷、考试时间、巡考巡视及阅卷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确定和实施。各学习中心按规定指派监考员和实施有关考试的其他各项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在考试中凡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毕业前给予一次重考机会、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二条 具有合格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所在专业规定的总学分(专升本层次学生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基础水平考试),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并结清所有费用,准予毕业。毕业时由学校颁发经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学校不发派遣证,不负责安排就业等事宜。
各层次规定的学分数分别为:高起专80学分;专升本80学分。
第三十三条 毕业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人须提供必要证明并提出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审批后可补发学历证明,毕业证书不予补发。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具体规定
1、经审核准予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者,经西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①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
②通过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或在授予学士学位的前四年内(含四年)参加国家外语统一考试取得四级或以上合格证。
③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④ 在本科期间未受处分;
⑤ 取得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一年内。
六、学籍变动、休学、转学、退学和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如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需由所属学习中心转到其它学习中心注册、学习和考试,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所属和拟转的两方学习中心签字盖章后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经审批并修改关系后,两方学习中心交换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因疾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保留学籍、休学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同意盖章后,报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可予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休学期间的学生不能参加评优活动。休学学生复学,应于拟复学前一月内提交申请。
第三十七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原学校转出学籍证明及所学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招生委员会审核批准。转入学生在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修的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70%,否则不予颁发西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本校学生转入外校,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和开具转学证明。
第三十九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退学或中途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应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填写《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经所属学习中心同意盖章,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予以办理退学手续。中途退学者如已修满50%以上(含50%)的学分数,可发给肄业证明;若未修满50%的学分数,发给部分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本条规定不是对学生的处分):
1、在学习期间内未连续注册者;
2、经过指定医院确诊,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3、本人申请退学。
第四十一条 退学学生的学费和教材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新生入学未满一月退学,其所交学费全退。超过一月的,其所修课程的学费不退;
2、学生中途退学时,其所选课程开通不超过一月的,课程学分学费全退。所选课程开通超过一月的,学分学费不退。
3、已订教材(无论学生是否领取)的费用从预交教材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可能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因公伤事故或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四十三条 符合以上转专业规定的学生转专业,只能转入与其入学考试科目性质相同的专业(即文科转文科,理科转理科,以此类推,不得互转。)。
第四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单》,经所属学习中心同意盖章后,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所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在原专业所学课程中有与所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相同,且内容高于或相当于所转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其修得学分可带入所转专业计入总学分。凡与所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或低于教学计划要求在原专业修得的课程学分不得带入所转专业和计入总学分,所修课程费用不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学习时间超过一年者。
2、由其他院校转入我院者。
3、已经转过一次专业者。
4、已经取得原专业50%及以上学分者。
5、无正式学籍或正在进行学籍处理者。
6、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十七条 各学习中心应在每次开学后四周内将在籍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报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备案。
学生在本校各学习中心正常转进转出和转专业中所涉及到的学分学费及其他费用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协调处理。
七、纪律与奖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遵守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和所属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根据《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实施办法(试行)》实施。
第五十条 学生违反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作弊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如果是本科层次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再犯者劝其退学。代他人替考,替考(如系本校学生)和被替考者均开除学籍。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对监考和巡考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2、在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BBS或留言中发表骚扰性、辱骂性、恐吓性、伤害性和庸俗淫秽等言论但尚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在网上索要或公开作业题、习题和试题的答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5、对劝其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对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6、被劝其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读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均装入本人学籍档案。
八、附则
第五十二条 《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各学习中心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若有与教育部规定相悖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西南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