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秋季开始执行)
说明: 1. 要求最低必修总学分为81学分,含毕业实习8学分。修满最低必修学分并提交且通过毕业实习审核方可毕业。 2. 每学期上课时间为15周。学分数×15=学时数。因而,学分数=每周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