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学专业(专升本)教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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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与法律有关的企业管理、外贸和市场营销等工作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的培养方向及培养要求;
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要求学生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设置
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设有必修课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其中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1.公共基础课:现代远程学习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财务会计、经济学。
2.专业基础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含合同法、婚姻与继承法)、宪法、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3.专业课: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行政许可法)。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本专业采用开放式教学模式,通过奥鹏远程学习中心和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平台进行教学、答疑、辅导,并辅助一定比例的面授辅导,采取互动的教学方式。
主要教学媒体为:文字教材、IP课件、教学平台、答疑系统。
四、教学管理
五、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4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本专业按3年业余学习来安排教学计划。本专业最低必修总学分为81学分,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0学分。
取得学历的条件: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且毕业论文合格,即可获得由大连理工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
取得学位的条件: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大连理工大学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到截止年限未修满学分者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单科成绩合格证书、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六、教学计划进程表(附后)
七、课程说明
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办法:平时成绩( 20 %)+考试成绩(80 %)=课程最终成绩
所列课程全为必修课程,课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本课程4学分,总学时60。
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主要是进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着重对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主要内容包括: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及其历史地位、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党的建设学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以及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2、 大学英语:
本课程8学分,总学时120。
大学英语1——4级词汇、词法解析、英语精读、英语泛读、英语语法、英文写作。
3、 计算机基础:
本课程4学分,总学时60。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操作技能,并掌握计算机实用软件的使用,为学生使用计算机和进一步学习计算机有关知识打下基础。主要介绍计算机发展及计算机硬、软件和微机组成、计算机基本操作、计算机网络和网页制作。
4、 财务会计:
本课程4学分,总学时60。
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操作技能,课程主要讨论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原则、方法和技术;对各类企业共同性的具体会计项目做全面的阐述。具体内容主要有:货币资金、应收项目、短期投资、存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投入资本、利润分配、收入、费用、利润等的核算和帐务处理以及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
5、 经济学: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内容上以西方经济学为主体,着重讲述了微观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重点介绍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研究方法以及政策主张。使学生对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有初步的了解,能运用微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对经济活动进行初步分析,为学习其他课程奠定基础。
6、 法理学:
本课程4学分,总学时60。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法学的概念,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研究法学、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法的起源、本质和历史发展;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等;法的创制、法律规范、 法的体系;法的实施、实现等。
7、 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8、民法(含合同法、婚姻与继承法):
本课程5学分,总学时75。
主要内容:民法的总论部分;物权部分;债权部分;继承法部 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婚姻家庭与婚姻法、婚姻法的原则、 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财产继承与继承法、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处理、涉外婚姻、家庭和涉外继承。
9、宪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特点,我国现行宪法对保障宪法实施所作的具体规定;宪法基本理论,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性质、政 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
10、刑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及其 处罚原则。
11、商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
12、刑事诉讼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根据与任务;刑事诉讼法中的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 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证据;立案;侦查;提起公 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
13、民事诉讼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绪论和总论部分讲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主管与管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强制措施等问题;诉 讼证据论部分讲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重点阐明了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举证责任和 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与方法;诉讼程序论讲授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 程序、法院裁判、执行程序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特别程序论讲授选民资格 案件与非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
14、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15、国际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法的概念、发展、主体、渊源、效力根据、与国内法的关系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上的国家、居民及领土法律制度;国际海洋法、航空法、外层空间法和国际环境法;联合国和区域组织;外交和领事豁免及时国际组织的豁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制度;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条约的缔结、遵守、适用、加入、保留及终止等规则和制度;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责任的免除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国际争端和平解决的方法、制度和集体安全及联合国维和行动;武装冲突法。
16、国际私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17、经济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有: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私营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 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计划法和固定资产投资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价格法 律制度;会计法和审计法;自然资源与能源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 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等。
18、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3学分,总学时45。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1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含行政许可法):
本课程4学分,总学时60。
主要内容: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责 任;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导论、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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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秋季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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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要求最低必修总学分为81学分,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10学分。修满最低必修学分并提交且通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审核方可毕业。
2. 每学期上课时间为15周。学分数×15=学时数。因而,学分数=每周学时数。 |
奥鹏远程教育中心
200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