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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办法及考场规则
一、学生参加课程考试的必要条件
   1. 学生第一学期按照学院规定所学课程参加首次考试,以后每学期应在学院或学习中心发布考试通知后,于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在网上预约参加考试。每次最多可预约6门课程参加考试。
   2. 预约截止日期后不准退考,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做考试缺考处理。
   3. 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预约第二次考试。第二次考试随下一届进行,不单独组织补考。
   4. 考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以下简称“转考”),务必于预约截止日前到考点办理转考手续。转考考生进行网上考试预约时,必须预约所要转考的考点。

二、考试方式
   1.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但有的课程也可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采取开卷或大作业的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不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既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也检验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时间
   原则上学院每年安排两次考试,即每学期末的1月和7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考试次数,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试科目
   除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外,学生可参考《课程考试计划表》决定选课的顺序及数量。每次课程考试的科目相对固定。

五、考试地点
   考试在学院批准的考点举办。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点。

六、成绩评定
   1.课程考试实行百分制。
   2.学生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时,作弊者和协同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并在成绩登记表中注明“作弊”等字样,成绩以零分记载。处罚办法见学籍管理规定。
   3.学生参加重修课程考试的成绩,其考核和管理办法与一般课程相同。

七、关于学位考试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八、考场规则
   1. 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统一规定的证件进入规定考场。
   2. 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 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入座后,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4.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5. 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 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考点、姓名、身份证号、座位号、层次、专业等应填写的信息。
   8. 考生答题(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9.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 0. 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以上行为均视作舞弊行为或协同舞弊行为。对舞弊和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在考场起哄、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视其情节严重,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试卷作废,直到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考试资格。
   1 1.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顺序整理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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