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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免考的实施办法
一、关于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1、 申请对象:在我院参加非全日制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
   2、 免修、免考的范围:仅限于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
   3、 免修、免考的规定:
     (1)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或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可以申请免修我院教学计划中的计算机基础。
     (3)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普通全日制(二类本科以上)本科学历的学生,提供成绩单可申请免修相同学历层次已经学过的公共基础课程。
     (4)凡取得高教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办理该门课程的免考。
     (5)英语和计算机基础通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者可以申请我院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课程和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免考。
     (6)参加专科升本科学习的学生如果是英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的可以申请英语课程的免考。
     (7)参加高中起点专科学习年龄在30岁以上的学生和参加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年龄在40岁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各自的英语课程的免考。但是,免考不免修,在取得合格的平时成绩条件下,其英语成绩才能以60分计入学籍档案。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相应的学费、教材费。已选课程一律不予办理免修手续,学生若在本学期考试预约截止日期之前获得免修资格,可办理免考手续,已交纳的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
   2、申请免修、免考的证件、证书及成绩单在五年有效期内(含五年)有效。
   3、不管原课程学分多少,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 划规定的学分计算。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该门课程的状态栏内记“免修或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免考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课程总平均成绩。申请英语免考的学生,不可以申请学位。
   4、学生申请课程免修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前一次性办理;申请课程免考须在预约考试截止日期前办理。若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学后,考试预约截止日期前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则均可办理本学期免考;英语课程则可以办理后续学期的免修(即免考)手续。已交纳的课程学费、教材费不予退还。

三、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
   1、申请程序:申请课程免修,由本人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免修课程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由学习中心统一初审,并将影印件上报学院审批。
   2、要求:办理免修、免考的相关证明必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影印件。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免修、免考课程的证件、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我院查实,将被取消学籍,已经毕业者,将取消毕业资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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