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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修 课 办 法
  一、学院将每一学年分为两个学期,一般开学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具体时间见《教学日历》。(见后附《教学安排示意图》)

   二、学生以学期为单位选课,选课一般安排在上一学期末进行,具体选课时间学院另行通知。

   三、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四、除学院规定的第一学期必须学习的课程外,其余课程学生均可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考试计划,通过所属学习中心自主选定学习课程。

   五、选课时,学生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学院规定,新生第一学期必须修读学院规定的课程,并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考试。以后每次选课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时间内自行上网选课。
   2、选课时要充分考虑本人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选课应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顺序进行。所选课程一经选定,不得任意退选和改选。
   3、选课前应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的学习费用=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门课程的学分,教材费不包括在内。
   4、学生选定的课程于每学期开学日统一在网上开通。学生毕业时或达到学院规定的最高学习期限时,该门课程关闭。
   5、学生学习选修课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6、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必须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院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超过有效期限,成绩失效。
   7、英语、数学及计算机类课程,应遵循由初级到高级的原则选课。
   8、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并没有包括我院开设的全部课程,随着学科、专业、层次的建设与发展,过时的课程将被逐步淘汰、新的课程又会不断补充进来。这些淘汰与补充的课程将在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中公布。

   六、 关于重修: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二次考试均未取得学分,必须通过重修获得本门课程的学分。重修课的教学及管理要求与正常修课相同。重修课程的学费按学分70%收取。

说明:

  1.上图为学期教学工作的总体安排,每年两个学期周而复始,各工作周期相对稳定。

   2.考试预约是一种基于学分制的教学要求,是指学生在考前针对自身情况选择要考试的课程,并进行考试的预约,学院据此做出该学生的考试安排。在我院的教学管理中,考试预约是考试的前提条件,学生只有按时完成了某门课程的考试预约,才能进行该门课程的考试。考试预约一般在考试前一个月截止,截止后,留出一个月为考试准备期。

    3.每年只安排两次选课,学生在制定自已的学习计划时,既要考虑利用好每次的选课机会,也要考虑自已的学习能力及考试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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