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管理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教务部及各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二章 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第四条 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学生选课前要全面了解全程教学计划、开课计划,合理安排课程。
第五条 学期
在学分制的前提下,学期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在指导性教学执行计划中,每个学年分为两个学期:春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3月至8月(或9月),秋季学期一般为每年的9月(或10月)至次年的2月。开学为每学期开始的标志,课程考试为每学期结束的标志。
第六条 必修课
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两大部分,公共基础课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均需修读的课程,如英语、高等数学等课程;专业必修课是指为达到本专业教学目标需修读的课程。
第七条 选修课
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与完成本专业教学目标相关的专业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学院为培养学生个性化知识结构,提供给学生学习多个专业课程的机会,学生可以按照开课计划选课。
第八条 小学分课程
学院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开设部分1-2学分课程,该课程的特点是实用性强、涵盖方向广,学习周期短,考核方式灵活,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知识面。
第九条 多媒体教学课件
1. 课件特点:利用先进的流媒体课件制作工具,使学生在看到老师讲解的同时,也能看到相应的讲稿以及其他文字资料,加强了对课程的理解和记忆,缓解了学生单方面听教师讲解的枯燥和乏味。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深入浅出,利用图片、动画演示、屏幕捕捉等教学手段,使学生充分理解、掌握所学知识。
2. 课件内容:包括课程大纲、考试大纲、知识点、重点难点、常见问题、相关资源、
参考书目、背景资料、思考问题、案例分析、例题分析、名词解释等。
3. 课件形式:有光盘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光盘版免费提供给学生,可以脱机学习;
网络版课件内容更全面,可在网络教室里浏览,进行网上作业、讨论、答疑等一系列学习活动。
第三章 选课修课
第十条 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1月和7月,1月选3月开学学习的课程,7月选9月开学学习的课程。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第十一条 选课方式
1. 第一学期,学院指定课程统一开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学习。
2. 自第二学期开始,由学习中心按照学院开课计划规定预先为学生选定课程,学生在选课期间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改选,不作改动的,系统默认学习中心选定的结果。
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进修生选课方式同学历教育学生选课方式;单科选修生一入学即可通过平台自由选课。
第十二条 选课规则
1. 选课按照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如果必修课没有修完,即使所修总学分已达到要求最低学分数,也不得毕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后,学生仍可以继续选修其它课程,多修课程的成绩不及格,不影响毕业。
2. 本科层次(专升本、高起本)全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学分包括毕业论文的学分,在选毕业论文前,学生应选满其他课程的学分。专科层次不需要写论文,教学计划要求的最低学分即为课程学分。学生在选课后,应仔细阅读系统关于已选累计学分的提示,根据提示结果,在选课开放时间内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
3. 除小学分课程和统考课程外的其他课程,累计选课(包括以前选但是没有开通的课程)不超过6门,在读课程不超过10门; 小学分课程选课和在读均不能超过2门;统考课程无选课和在读门数限制,在第一学期开学时自动开通。
4. 第一学期已经办理英语代修的学生,从第二学期开始自主选定公共选修课作为替代课程,学院不再统一代选。注意:毕业前所修替代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英语课程的总学分。
5. 每次所选课程将在下学期开学日开通,学生应仔细查看选课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的“学费及教材费情况”,余额不足的请尽快交足学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
6. 每门课程必须达到一定学习期限(一般为4个月)方可参加考试,如课程的开通时间到学院组织的最近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少于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则无法预约并参加考试。
7.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应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不予毕业,学校不再延长学习期限,已经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超过有效期限,成绩失效。
第四章 课程的免修、免考、代修
免修、免考、代修是针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实施的一种优惠政策,非学历教育不享受任何免修、免考、代修政策。
第十三条 免修
学生在入学前对教学计划中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获准办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订购教材。其课程状态栏内记“免修”字样,课程成绩以“合格”记载;学生的免修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1.免修课程范围
1) 参加学历教育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层次学习的学生可免修的课程范围为:公共基础课。
2) 本科毕业报考本科专升本可免修的课程范围为: 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
2.免修申请条件
1) 取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合格证书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合格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雅思成绩5.5以上或者托福成绩在460分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必修课。
2)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统考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免修。
3) 取得高教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可申请免修同等起点的教学计划中除英语外的其它公共基础课中的相应课程的免修。
4) 申请免修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20%。
5) 在办理课程免修时,自考单科成绩的取得不超过五年,英语等级证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取得不超过四年,托福、雅思成绩取得不超过两年。
3、免修相关规定
1) 免修在第一学期内一次性办理。
2) 对于已选课程或已经开通的课程不予办理免修。
3)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按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4.免修办理程序
1) 新生在报名时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2) 携带申请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自考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学生的原校成绩证明影印件(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成绩证明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内容。
3)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办理免修的条件后,填写课程的免修审批表。审批表应注明免修的具体课程、免修课程学分、申请免修的条件、课程成绩取得的时间等。
4) 学习中心核实无误后,统一汇总将所需资料发送到学院。
5) 学院最终审核,将符合办理免修的课程办理免修,不符合办理免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6) 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进行学习即可得到相应学分,不符合办理免修的课程,仍需进行正常的学习、考试。
7) 免修必须在新生开学一个月内办理,错过办理日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免考。
第十四条 免考
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前或学习过程中,对于该科目已提前达到了学院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不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而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即为免考。对于免考的课程,课程的状态栏内记“免考”字样,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免考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不计入总评成绩。
1.免考申请条件
1) 对于符合办理免修条件的课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或者是入学后取得的相应证书,如英语和计算机的等级证书等,可以申请相应课程的免考;
2) 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中级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免考。对于已取得中级会计师、建筑师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
3) 通过国家统考英语的学生,如不申请学位,可以申请教学计划中大学英语必修课的免考。
2.免考相关规定
1) 办理免考前,必须要先交纳相应欲免考课程的学费,可不订购教材资料,对于已经领取的教材资料,其费用不予退还;
2) 申请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3) 免考的申请时间为该门课程预约考试前一个月内,具体办理时间参见具体通知。
3.免考申请程序
1) 考试预约前一个月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申请。
2) 携带申请免考的相关成绩证明,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成绩证明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的有效公章 ,到学习中心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办理免考的条件后,填写免考审批表。审批表须注明免考的具体课程、免考的课程学分,申请免考的条件及成绩取得时间等必备条件。
4) 学习中心核实所填内容无误后,统一汇总将所需资料,发送到学院。
5) 学院最终审核,并将符合办理免考的课程给与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6) 获准免考的课程,不需再预约考试,不符合办理免考的课程,学生仍需在考试预约期限内预约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十五条 代修
学生由于学习条件等的限制,不能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的学习的情况下,可以向学院申请通过学习其他课程来获取相应的学分。 用来替代这门课程的其它课程称为“替代课程”。
代修课程成绩栏内记“代修”字样,没有课程考试成绩。替代课程不在学员平台里做任何特殊标记。
1.代修申请条件
1)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高中起点专科学习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29周岁以上(含29岁),可申请英语代修;
2)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本科层次(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学习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岁),可申请英语代修;
3) 参加学历教育,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文件附件),可申请英语代修;
4) 取得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后五年内,继续攻读我院的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其专科段学过的课程是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的,可以申请代修。
2.代修相关规定
1) 学院对学生已选课程一律不予办理代修。
2) “替代课程”必须为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除第一学期由学院统一指定外,以后学期学生可自己选择,直到所修课程学分达到英语所需学分。
3) 代修课程不用交纳学费和购买教材,也无需学习及考试,但需按照改选的“替代课程”学分交纳学费并进行学习,其学分计入总学分中。
4) 学生申请课程代修,必须在第一学期开学前一次性办理。对于正常办理时间内未申请代修学习期间申请办理代修,或者已经办理代修学习期间欲取消代修的,学院均不予受理。
3. 代修申请程序
1) 新生在报名时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代修申请;
2) 由学习中心在学生报名表中注明“××××课程申请代修”;
3)提交申请后,学习中心需留存申请代修学生的名单,并注明代修申请条件;
4) 学院根据报名表中提交的代修申请,进行代修审核和办理,不符合办理代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5) 获准代修的课程,其课程状态标志“代修” 第一学期学院统一选定一门“替代课程”;
6) 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自己选择公共选修课作为“替代课程”,直到修满代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享受任何免修、代修、免考政策
1. 非学历教育学生须转为学历教育(即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并取得学籍)学生后,方具备申请办理免修、代修、免考的资格。
2. 具体办理规定和办理时间参照转正后所在新学籍批次学生的办理规定和时间。
3. 在非学历教育阶段已选修的课程转为学历教育阶段后一律不予办理免修(符合免修条件的只能办理免考)、代修。
第五章 课程重修
第十七条 重修定义
1. 对于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须进行重修;
2. 对于选修课,如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可以选择重修,也可以改修其他选修课;
3. 参加过两次考试并通过的课程,但是对原有成绩不满意、想继续深入学习,需要重修;
4. 适用对象:所有批次的学历教育学生;
5. 重修的课程需交纳重修费。
第十八条 重修申请
1. 凡参加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必修课程,课程直接转为“修完未获得学分”。学生如果要重修,需交纳重修费,重新选课,方可进行课程的学习、考试;如欲改选其他课程,可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交费选修其他课程。
2. 对于参加过两次考试并已经通过的课程,但对两次成绩都不满意想继续深入学习的,须在学院规定的交费、选课时间内,交纳重修费,重新选课方可进行课程重修。
第十九条 作业及考试
1. 课程重修后,原有作业成绩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2. 重修的课程与其他正常开通的课程管理方式一样,考前须进行考试预约,预约但是未参加考试的,以缺考处理,并计算一次考试次数;
3. 重修课程的学习时间(开通时间到参加考试的时间)应不少于60天;
4. 重修课程考核方式遵从当次所预约考试批次中该课程的考核方式;
5. 重修课程两次考试后仍不及格的,需继续重修;
6.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重复累计学分。
第二十条 重修费
1. 重修费按课程学费标准的50%收取,重修开通时从学费帐户中扣除;
2. 对于选修课,如不选择重修而改选课程的,按改选课程的正常的学费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生效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办法由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全权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