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生应根据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的安排,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因特殊原因,非本教学中心的学生如要求在本教学中心考试,应事前申请,经原教学中心同意,并开具委托代考通知单,经主考批准,监考人员检验准考证、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代考通知单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二条 考生参加第一门课程考试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并分发试卷),参加其余课程考试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分发试卷)。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规定座位入座。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入座后将其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验。凡无身份证明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本门课程考试必需的文具,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计算器(只能有计算功能,不能有存储功能)等,其他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五条 分发试卷后,考生首先在试卷上写明所在考点、年级、专业及本人学号、姓名。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上缺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的疑难问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离座,如确因身体原因需暂离考场,必须事先经主考批准,并报监考人员备案,离开考场时须有监考人员陪同,除此之外,一律不准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分发试卷后三十分钟内不准离开考场。试卷答完后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人员或放在指定地点,方准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携出考场,凡拒绝交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考卷一律按“0”分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答卷必用兰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书写,并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第八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影响他人答卷,不准吸烟、喝水、吃东西,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等文具,考试前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计算器等物放在间隔座位上,违者按作弊处理。
第九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抄袭或交换试卷、不准冒名代考,以及其他违反闭卷考试原则的行为出现。对违犯者,按考试作弊论处。对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者,该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取消该课程下一次补考机会,对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通知学生所在单位。
第十条 考生交卷后,须立即远离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
二 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