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业余学习的特点,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 学制
第一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历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制采用弹性学制。
1.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7年。
2.高中起点专科:学制3—5年。
3.专科起点本科:学制3—5年。
第二条 具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学习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要求缴纳本年度学费和其他费用,然后持《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缴费凭证,按照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或教学中心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以书面形式经教学中心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应填写有关表格,办理注册手续,取得我校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学籍。学校在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凡属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学校批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对因工作需要不能马上参加学习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两个月,提出重新入学的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无故不申请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重新入学资格。
第六条 在籍学生(休学除外)每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日期凭学生证到学校或教学中心办理注册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因故不能按期注册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退学处理,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注销其学籍。
三、 课程选修与重修
第七条 学生入学后,须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必修课必须学习,限选课、选修课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修。对采用学分制的教学班级,不采用选课方式。
第八条 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且重考也不及格而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包括实践环节)需缴费重修;对于考试成绩不及格且重考也不及格未取得学分的选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学生可以缴费重修或改修其他同类课程,如果学生对成绩不满意,也可以申请缴费重修。重修需填写重修申请表。
第九条 为了管理的规范和有序,学生选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和学校、教学中心公布的开课计划,前一学期期末填写下学期选课申请表。
2.所选课程的授课时间不得相互冲突。
3.学生选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
4.学生选课前应了解所选课程的内容及先修课程的要求,修完先修课,方可选修本课程。
5.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给予一次退、补选机会,退、补选结束后即认为课程已选定,不得任意改选其他课程和退选。
第十条 学生所修任选课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时,超出部分仍如实记为选修课的学分,但不能替代限选课和必修课的学分。
四、课程免修与免听
第十一条 如果在读学生某门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已在其他学校(此类学校需经我校认定)考试通过,且与我校专业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相当,该学生可以申请该门课程免修。专业课一般不能免修。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公共英语三级考试以上等级的考试,英语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 免修申请办法:学生向所在教学中心提出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已修课程的成绩证明,由教学中心汇总交学院审核,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由学院教务部门记入学生成绩档案。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公共英语三级以上等级的考试其英语成绩按85分计,其他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计。
第十三条 学生对某门课程通过自学已掌握其内容,可以免听,但作业和实验必须完成,测试和考试必须参加。
第十四条 免听申请办法:学生向所在教学中心提出免听申请,由教学中心批准。
五、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完成所选课程的作业。完成作业不足教师布置作业的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该课考试。学生平时成绩应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20%)记入期末总评成绩。
第十六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按要求参加考核,考试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课程成绩合格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作业等平时成绩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记分,60分及格,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学生缓考、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课程考试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以书面形式经教学中心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请假,申请缓考;学生因工作需要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持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经教学中心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请假,申请缓考。独立组织教学的,学生请假由教学中心批准并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被批准缓考的课程,不再缴费重修,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缓考需填写缓考申请表。
2.凡擅自缺考,该课程成绩记“0”分,可以参加重考。重考合格,成绩计为“60”分。
3.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记“0”分且注明“作弊”字样。考试作弊者其学位授予可根据《北京交通大学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执行,并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考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重考及缓考:
1.重考学生包括课程不及格的学生、缓考学生及缺考学生。
2.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及缺考学生重考合格成绩的记录为“60”分。
3.缓考学生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如考试不及格或未参加考试,只能缴费重修。
4.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重考。学生必须做出书面检查并提交重修申请,经批准后可缴费重修。
六、毕业论文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的90%后,方可申请做毕业论文。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学校统一组织答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规范要求按《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执行,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毕业,需重新撰写论文,但必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
七、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生原则上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以及少数学生在某一方面发展的特殊潜资,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者(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
2.工作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其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需向所在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教学中心领导签署意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二十五条 所学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相差悬殊的,相关科目需进行考试。需要考试者按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期限者,应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教学中心同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1.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
2.学生确实有某种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九条 本校学生要求转学需本人申请(并自己联系转入校),经教学中心领导同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具体手续由转入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其他学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学习需本人申请,经原学校同意,教学中心同意,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正式办理注册手续。
八、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或修养在两个月及以上者;
2.一学期请假(包括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两个月及以上者;
3.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因某种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由其所在教学中心填写休学审批表,教学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并附学生本人申请、医院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可以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学生不用注册。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经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后,学生应按注册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九、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不能坚持学习,本人申请退学者;
2.不论何种原因(不含休学、保留学籍、转专业等),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累积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
3.已修课程50%以上不能通过考试,需重修者;
4.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他不能留校学习的疾病。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除名:
1.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者;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
3.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除名的其他条件者。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开除学籍:
1.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2.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
3.符合学生管理规定中应予开除的其他条件者。
第三十八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其学历证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除名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放任何学历证明。
第三十九条 学生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由教学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核。退学和除名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开除学籍由学校批准。
第四十条 退学、除名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十、毕业、结业
第四十一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的准予毕业,并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授予的成人学士学位证书。(详见《北京交通大学 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第四十三条 退学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姓名。毕业时,毕业证书上填写的姓名要求与新生登记表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十一、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在校内插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校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经北京交通大学主管校长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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