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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违纪行为暂行办法
 
  为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给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提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的公平性、合理性,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杜绝考试的舞弊现象,特制订本办法。
   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如下处分: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
   1、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没按监考的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没有将身份证、准考证拿出来放在桌子的右上角;

   3、没有关闭呼机与手机;

   4、未经请示互借文具,计算器等;

   5、交卷出考场后,又返回考场;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7、偷看、抄袭别人试卷、让别人抄袭、口头交谈、交换纸条等作弊情况。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该考试成绩以“0”分记,并通报批评。

   1、在评卷中被确认为雷同卷:

   2、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

   3、在开考30分钟之内交卷且离开考场;

   4、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

   5、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三、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

   1、偷看、抄袭别人试卷、口头交谈、交换纸条,经口头警告后再犯者;

   2、利用无线通讯工具存储、交换数据作弊者;

   3、闭卷考试时,携带并翻看有关书籍或笔记者;

   4、接传答案、交换答卷、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者;

   5、累计被口头警告达3次者。

   四、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考试,并取消入学资格或在学学籍。

   1、严重扰乱考场秩序、严重妨碍监考教师执行监考工作;

   2、公然侮辱、诽谤、诬陷、恐吓考试工作人员,威胁其人身安全;

   3、伪造假证件,假证明等;

   4、由他人替考者或替他人考试者。

   五、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监考、巡考、考点主监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被处分人,并记录在试卷袋正面的考场纪律项上。

   七、以上纪律处分,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作出处理决定后,载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对在职学习人员将通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