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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学生奖惩暂行条例
 

  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生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学生行为,教育违纪学生,激励上进学生,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奖惩暂行条例》。

第一条 学生应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毕业时符合全优生条件者,由学院发给全优生荣誉证书,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1、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对参加本科层次学习的学生,同时取消其申请学位的资格。对再犯者勒令退学。

  2、学生在考试中有替考行为者,开除学籍。

  3、在考试过程中,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态度恶劣者,当场中止其考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4、学生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网的BBS或CHAT-ROOM中发表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5、学生擅自在网上公开作业题、习题或试题及答案供他人抄袭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6、学生道德品质恶劣,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的处分;

  7、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

第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 学生对有关部门作出的纪律处分或处罚不服,可按程序提出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前提是必须提交新的依据材料并证明原处理决定不当。学生提出申诉的程序为:

  1、首先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诉报告,报告要包括申诉理由及新的证据材料。

  2、由校外学习中心讨论决定申诉理由和依据是否成立,不成立则以书面形式驳回申诉;申诉成立则由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

  3、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将有关意见会同原处理结果一并报院办公会议讨论。

  4、院办公会议将有关讨论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及本人。

  学生提出申诉的时间期限为本人接到处分决定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学生对违纪行为有检举的权力和义务,学院保护检举者的权益,并对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对知情不报,妨碍违纪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或处罚。对在处分过程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情况,由院办公会议提出有关处理意见,通报人员所在单位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有出入的各管理条例、规定以此为依据。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解释。

二○○四年三月